保險對象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或未滿23歲之子女皆可投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直接造成身故、殘廢或受傷需就醫治療時,依本附扣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直接造成身故、殘廢或就醫治療時,視附加項目按下列標準給付:
1.傷害(死殘)保險金給付:按傷害(死殘)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附表所列殘廢等級給付殘廢保險金。
2.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給付:在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接受住院治療時,按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醫療保險金,但每次事故給付日數最長以90日為限。
投保規定
投保年齡:
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14-65歲,子女不得超過23歲。
保險期間:
一年,於主契約之有效期間內期滿得續保至主契約週年日被保險人(含配偶)超過70歲(子女23歲)時終止。
投保金額限制:
1.傷害(死殘)保險金——
職業類別 |
投保金額限制 |
累計保額 |
通算保額 |
一 |
按主契約險別及職業類別限制.
(見下表) |
1000萬 |
2000萬 |
二 |
800萬 |
三 |
600萬 |
四 |
400萬 |
五 |
300萬 |
六 |
200萬 |
投保金額限制(依主契約基本保額倍數)
職業類別
主契約險種 |
第一類 |
第二,三類 |
第四,五,六類 |
定期保險
萬代福101
萬代福201
美滿人生101 |
1.5倍 |
1倍 |
0.5倍 |
添喜,添吉,添壽
添祥,長春 |
3倍 |
2倍 |
1倍 |
其它險種 |
6倍 |
4倍 |
2倍 |
配偶及子女之傷害(死殘)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本人之傷害(死殘)保險金額。
通算保額係指個人所投保之「新平安險」、「傷害特約」及「平安保險附約」的累計通算保額。
2.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a被保險人本人住院醫療給付日額為傷害(死殘)保險金額之千分之二,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
b配偶及子女之住院醫療給付日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本人之住院醫療給付日額。
c通算日額不得超過4000元。
通算日額係指值人所投保之「新平安險」、「傷害特約」、「平安保險附約」、「住院醫療附約」及「溫心住院」的累計通算日額。
3.注意事項
a本人必須購買本險之傷害(死殘)保險金部份,配偶及子女才得附加本附約:配偶及子女必須購買傷害(死殘)保險金部份才得附加本險之住院醫療給付日額部份。
b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期滿時雙方若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視為續約。
c本附約無因意外傷害直接造成二、三級殘廢後免繳保險費之約定。若須享有豁免保險費之優惠,請另行投保「國泰保險賣豁免附約」。
d投保傷害(死殘)保險金保額以10萬元為單位,最低投保金額為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