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滿人生312
  .更完備的保障,是您規劃美滿人生的重要工具。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論被保險人身故,完全殘廢或罹患重大疾病,均可獲得保險金。 
.一經確定罹患重大疾病,立即給付約定保險金,讓您轉危為安,尋求更好的醫療,更可安心地養病。 
.衛生統計資料顯示,十大死因逐年侵襲國人的生命與健康,本契約涵蓋國人常患之重大疾病,不僅保障您自己,更可保全家庭幸福。

 
投資特色 (假設30歲男性,投保100萬,繳費20年,年繳60100元)
圖例說明 
  1.重大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100萬元. 
  2.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100萬元. 
  3.身故或全殘保險金300萬元.但須扣除已領取之重大疾病保險金及生存保險金. 
  4.繳費期間內罹患重大疾病,免繳未到期保費. 
  5.累積紅利.

投保利益
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罹患重大疾病時,按當時的總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滿仍生存時,按當時的總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第14條所列殘廢項目之一時,給付: 
  1繳費期間 
   總保險金額之三倍,但已領取之重大疾病保險金應扣除。 
  2繳費期滿後 
   總保險金額之二倍,但已領取之重大疾病保險金應扣除。 

保險費的免繳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經診斷罹患重大疾病,免繳未到期的保險費。 

紅利之計算與給付 
  每年以預定利率(百分之六.五)及預定死亡率(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之百分之九十)為基礎,按當時財政部核定之應分配紅利計算公式計算各年度保單紅利。可選擇一
   (1)累積紅利:按月複利方式計息累積至身故、全殘廢或契約終止時給付。 
  (2)抵繳保費:繳費期滿以後,改採累積紅. 
  (3)現金給付。 
  (4)增額繳清保險:以當年度保單紅利購買與本險相同保障內容之保額以增加保障。 

附加特約 
  本險可同時申請附加平安保險附約、高額住院醫療保險附約、配偶定期保險特約、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傷害失能所得補償保險附約、溫心住院日額保險附約、保險費豁免附約(請參閱各特約簡介或洽詢)。 

 投保規定 
投保年齡 
  自15歲至64歲,但滿期年齡不超過75歲。 

保險期間 
  終身。 

繳費期間 
  分為6,10,15,20,25,30年繳費等六種。 

繳費方法 
  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等四種。 

無體檢投保規定 
  限投保20年期以下(含20年期), 
  保額限制如下表:  

投保年齡 49歲以下 50-54歲 55歲以上
保額限制 70萬元 20萬元 一律體檢
投保金額限制 
  最低新台幣20萬元,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 

繳費規定 
  投保10年期者,第一次交付兩個月保險費。 
  投保15、20年期月繳者,第一次按季繳金額交付保險費。 
  投保25、30年期月繳、季繳者,第一次按半年繳金額交付保險費。 

稅法的優惠 
減輕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可以在24000元以內,申報所得扣除,以減輕所得稅負擔。 

免納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之規定,凡屬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均免納所得稅。 

免納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之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免納遺產稅。 

售後服務 
分支機構 
  遍佈全省,並由專人登府收費服務。 

創業貸款 
  得以相當之不動產抵押,申請安家創業貸款。 
  (有關承作內容及區域請洽本公司各分支機構) 

寬限期間 
  第二次以後的保險費,年繳、半年繳者自催繳通知到達之翌日起 卅日內;月繳、季繳者自應繳日之翌日起卅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 季繳件本公司不實施催繳)。 

契約復效 
  停效日起二年內繕具復效申請書,可申請復效。 

自動墊繳 
  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自動墊繳保險費,使保險契約繼續有 效。 

保單貸款 
  手續簡便、利息低廉。 

繳清保險 
  保額縮小,以後免繳保險費。 

銀行轉帳 
  便利續期保費及保單貸款利息繳交。 
  保費部份可享1%優惠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