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額增購各項規定 |
*增購限制
(1)以簽單時標準體承保者為限. (2)所有附約不得增購. (3)不得增購之商品.
*下列情況不得增購 (01)停效契約 (02)免繳保費契約 (03)保險金額給付請求中契約 (04)契約變更中之契約 (05)預繳保費件或以支票繳交未兌現者 (06)已變更為減額繳清或展期保險 (07)縮小保額及變更年期自變更生效日起未經過一年以上 (08)繳費期滿件或疐繳件 (09)復效後之保險契約未達兩年 (10)原契約之保單貸款或保費自動墊繳未清償 (11)距上次增購生效日期未滿五年(但符合結婚或子女出生後第一保單週年日不在此限) *增購時機要保人得於 (1)契約投保後每五年 (2)被保險人結婚或子女出生後第一保單週年日(但契約需投保滿兩年)時,均可提出中途增購,申請增購保額之限制: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20%(每次增購保額之比率係以簽單時基本保額為其增購比率之計算基礎)最高以該險之最高承保限額為限. *保險費 按投保年齡計算 *補繳金額 須補繳增加保險金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即補繳金額=A * tVx 註:X:為原投保年齡 t:在x歲投保,t年後中途增額 A:增購後之保額與當年度保額之差額 tVx:x歲投保時,每萬保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增購後短期死亡問題 保戶於增購保額二年內發生死亡時,照賠. *其它 1.列入保戶作業之申請 2.針對保戶辦理中途增購時,保單以批註方式處理 3.紅利在中途增購前須先結清,且在中途增購前後紅利之選擇需一致. (例)原保險之保額為A(發單日為tl)中途增購保額B(增購日為t2)增購後之保額為A+B紅利在tl時係以保額A為計算為基礎,紅利在t2時係以保額A+B為基礎. |